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扶持学生创业项目的相关政策

发布部门:admin 发布时间:2016-12-14 点击数: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一般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不超过6人),鼓励跨专业组成团队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内,每个学生限参加一个项目。已入驻中心(未退出)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团队成员必须是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学生。

(二)团队负责人通过培训学习,具备一定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团队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

(四)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团队有一名校内在职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六)团队开展创业活动前需征得家长的同意。 

二、学校支持的项目类型及服务内容  

    学校支持具有鲜明专业性,与本专业相结合的创业项目,如制造类、科技类、服务类、商贸类等创业项目。

    项目分为体验型项目和孵化型两种。体验型的项目是虚拟注册,真实运行;而孵化型的项目是真实注册,真实运行。项目团队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实行自主经营,自主进行风险管理,自负盈亏。学校为团队提供创业启动金、办公场地和设备、创业教育培训的机会、校内外创业导师指导、法律和政策咨询、项目推广等根据国家规定允许提供的服务。

三、申请流程

    项目的申报以团队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创业项目申请表》、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团队成员的简历、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给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通过资格审核后,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导师团队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答辩。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网站上对外公示五个工作日。若项目已在学校举办的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不需要另行参加项目论证。中心确定通过审核项目的扶持方案后,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协议书》,协议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项目的运营情况,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以续签。   

四、项目的经费资助与管理

   学院为体验型项目提供3000—5000元创业启动金,为孵化型项目提供10000—20000元的创业启动金,供团队运营项目。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各团队的创业启动金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负责。各团队在《协议书》中要罗列经费使用计划。经费的使用要与所经营的项目密切相关,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拨代支,要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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