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奖励政策

发布部门:admin 发布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奖励对象:在校时或未就业但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的学生,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已获工商税务部门审批;诚实守信,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者。

   奖励金额:学校根据其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给予3000元至5000元的支持。

   自主创业奖励金申请流程:自主创业者(法人代表)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和具体运营的有效证明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党总支初步审核,提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金额,上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处发放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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