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我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复退役军人。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应具备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应持有《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持有厦门市人事局核发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
4.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1+1群”创业培训,取得相关培训证书,或持有所投资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所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备还贷能力,能提交相应创业可行性分析报告;
6.创办的实体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所投资行业要求的其他证照;
7.可提供反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贷款金额:
小额担保贷款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具体政策参见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厦门银[2009]79号)、关于继续做好厦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银〔201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