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19-10-25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创业,营造良好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现根据《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修订)》(厦城院学〔2018〕8号)文件,对过去一年我校大学生的创业经营活动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时间范围
   2018111日—201910月31日  

二、奖励对象

1.在校生或2018年待就业应届毕业生(以报到证开具时间为准)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奖励申请者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已获工商税务部门审批;诚实守信,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者。

2.之前已获得奖励者不再享受该政策。

三、奖励金额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若是合资创业,学生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0%。

四、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厦门城市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各二级院系党总支审核后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非照片)及复印件;

3.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公司章程》并加盖公司公章;

4.至少三个月的公司(个体工商户)运营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合法有效的业务合同等;

5.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

6.创业者和运营项目相关的工作照片电子版,能体现创业者的精神面貌,照片中最好能够有公司的标识,分辨率达到1600 X 1200以上;

7.创业者的创业经历简介、公司运营情况及业绩简介,不超过1000字。

8.创业者的个人征信报告。可携带身份证到银行网点办理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办理。

五、奖励审核及发放流程

1.党总支初审:申请人向所在党总支提交材料申请,党总支进行审核;除审核纸质材料外,并在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的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者天眼查等平台进行相关资料的核验。在二级院(系)党总支的信息栏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2.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各党总支将材料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再次进行审核,根据申报条件,提出奖励金额,并在学校信息栏公示3天。

3.奖金发放: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奖励。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尽快通知相关学生进行申报,并于11月15日(周五)之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

纸质版材料(附件1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登记基本信息表、公司章程、运营证明材料、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吴作新老师。电子版的材料(附件1申请表、附件2汇总表、营业执照扫描件、创业者的工作照、创业者的创业简介等)以每个申请项目为一个文件夹,统一发到吴作新老师的OA邮箱。

办公地点:南校区创新创业园区办公室。

教师咨询电话:5909791。

学生咨询QQ:2325509023。

六、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安排和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910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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