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妇联、各经办金融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日
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更好保障妇女发展权利,推动妇女创业就业,根据《厦门市妇女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妇〔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的通知》(厦门银〔2020〕25号)有关要求,现就《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
(二)申请人创业项目为首次申请,且没有享受过政府其他惠民政策补助。
(三)申请人为非财政供养人员。
二、扶持项目
(一)创业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投向政策规定。
(二)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现代休闲农业、民宿经营、电子商务平台、小微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就业人数在20人(含)以下),联合创办的有限公司女性法人代表的股权权重应占51%(含)以上。
(三)创办的实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应的其他行业证照一年(含)以上且法人代表从未变更。
(四)创业项目符合绿色低碳环保产业、技术和要求的优先,乡村振兴等市委中心工作的优先。
(五)不扶持项目:影响厦门市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安全的所有种植养殖项目、进出口贸易项目、娱乐设施项目、校外教育培训项目、医疗器械销售项目、建材销售项目、中型以上连锁店经营项目、交通运输物流项目、高档家具销售项目、按摩保健项目、建筑工程装修项目、软件工程项目等。
三、扶持方式
与建立合作的金融机构联合对符合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对象发放财政贴息。
小额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申请者的企业规模、信用度、还款能力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二)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发放的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广大妇女需求,市妇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一定规模的妇女实用技能培训,提升其创业就业能力。
(四)申请贴息的总额不超过财政当年度贴息拨款的额度。
四、申请、受理、办理、利息结算、终止
(一)申请
1.小额贴息贷款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联合创办企业股权权重确认证明;
(4)其他行业相应证照复印件;
(5)网络电商平台纳税完税证明,即纳税申报表、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
2.申请表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提交,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3.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企业注册地、企业经营地不一致时,由企业注册地的妇联负责受理、走访、审核;
4.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填写《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一》(见附件1);
5.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有限责任公司填写《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二》(见附件2);
6.申请表一式3份,分别由市妇联、区妇联和镇(街)妇联保存,保存期不得低于5年。
(二)受理
1.各镇街、区妇联对申请人员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有关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对创业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市妇联。
2.市妇联收到各区上报的材料后,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请人创业项目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厦门市妇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每位申请人按申请年份+月份+序号进行编号(例:张三:20210401),一人一号对应。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对象,由市妇联职能部门报送市妇联小额贴息审核工作小组签字,确定同意小额贴息贷款人员名单,每月一次以《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核推荐名单》的方式通报给经办金融机构、各区妇联。由各区妇联将《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资格审核通知单》发送给申请对象。
(三)办理
1.申请对象在《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资格审核通知单》(彩色打印)的有效期内,自行前往经办金融机构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重复申请。
2.小额贴息贷款风险由各金融机构承担。经办金融机构按照《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资格审核通知单》,自行组织对创业项目、规模、资金需求、贷款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逾期受理的不予以贴息。
3.各经办金融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小额贴息贷款办理成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汇总名单书面反馈给市妇联备案;遗漏的由各金融机构负责,市妇联不予追补贴息。
4.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小微企业或以女性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贴息贷款,若采用自主支付的,贷款发放至贷款人名下,同时签订支付委托书,当日转至其开立的企业结算账户(遇日终结算,可顺延至下个工作日);若采用委托支付,贷款发放至贷款人名下,经用款企业账户后,受托支付至交易对手账户。无企业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在经办金融机构开设企业结算账户(农村创业女性除外)。
5.以女性为法人代表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以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的小额贴息贷款发放到公司基本账户,无公司基本账户的有限责任公司须在经办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6. 申请人不得跨行政区办理贷款。企业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时,由注册地所在行政区的金融机构审核、办理。
(四)贴息结算
1.创业妇女办理小额贴息贷款后,应先自行支付贷款利息。
2.各经办金融机构自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办理成功之日起,将周期内产生的利息汇总,书面(盖印)、电子版同时上报给市妇联审核。市妇联职能部门根据各金融机构报送的季度、年度贴息清单的贴息额度,报市妇联党组研究,确定贴息资金总额,从专项资金中统一将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至经办金融机构,由经办金融机构将财政贴息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人的账户。
3.结算利率
(1)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办理的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按季度拨付贴息。贴息利率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以内,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与控制利率就低执行。
(2)本办法施行后,各金融机构发放的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按年度拨付贴息。财政贴息利率控制在一年期LPR+50个基点或五年期LPR-30个基点以内,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与控制利率就低执行。
具体结算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4.申请人贷款成功后,应从规定的渠道反馈贷款成功的信息。未反馈的,而经办金融机构贴息清单中有贷款记录,市妇联不予认定,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各经办金融机构在季度、年度利息贴息清单上报过程中,如出现申请人漏报,由各经办金融机构承担责任,市妇联不予追补贴息。
(五)终止
1.申请人提前还款。
2.申请项目终止及其他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
五、监督检查
(一)小额贴息贷款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故意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终止享受财政资金扶持,追回已经拨付的财政资金,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并取消今后申请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区、镇街妇联:要加强跟踪走访,定期不定期抽查随访,培育发展女性创业典型。在受理、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核准资格、擅自超出范围或标准核准资金等,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市妇联: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制订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加强跟踪走访,定期不定期抽查随访,培育发展女性创业典型;定期对各区妇联开展的小额贴息贷款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将各金融机构办理小额贴息贷款的情况通报给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四)各金融机构:
1.有效跟踪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经办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加强贷前审核、贷后资金流向管理和监控预警;贷款资金使用项目要符合厦门市鼓励产业投资目录中的项目,不得为房地产领域、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等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发现违反本细则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联合申请人提供不符合规定的贷款的、追缴财政贴息资金不力等行为的,市妇联将暂停与该金融机构的合作1年。
2.加强对各支行、客户经理的教育和管理。在办理妇女创业贷款时,不得索取、接受申请人的礼品、宴请等;不得捆绑销售与创业贷款无关的金融产品;不得违规放贷。
3.遵循个人金融信息保密性。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个人金融信息;防止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纂改;按照授权确定范围、权限及程序合理调阅个人金融信息。
4.支持妇女创业就业。专人负责小额贴息贷款贴息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创业贴息贷款纳入妇女创业就业统计口径,对接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每季度报送妇女创业贴息贷款季报表,按年报送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发展情况报告。
六、实施时间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日施行,2021年10月11日下发的《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实施细则》及各类报表即行废止。
(二)本《实施细则》由厦门市妇联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施行后,各经办金融机构与市妇联发展联络部的合作协议将重新签订。
市妇联联系人:郑慧华、李三丽
联系电话:2033990、2033220
电子邮箱:xmflfzllb@xm.gov.cn
附件:1.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个体工商户)
2.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有限责任公司)
3.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资格审核通知单(市妇联)
4.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汇总表(区妇联)
5.厦门市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表(银行)
厦门市妇女联合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