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业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3-10-31 点击数:

为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双创实践,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厦城学〔2022〕22号)文件,对我校大学生的创业经营活动进行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毕业生(从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算起),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担任该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等)半年以上的创业者。

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二、奖励条件

(一)申请人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担任该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等)半年以上。申请人在该经营实体中的持股比例须大于50%。申请人如果已经毕业,需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二)经营实体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者服务,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提供初步成果。申请创业奖励时,经营实体仍在正常经营。

(三)申请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诚实守信,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者。经营实体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创业奖励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等)没有变更记录。

三、奖励金额

学校将根据以上条件对学生(毕业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同时符合所有条件的给予奖励。其中,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创办企业实体一次性奖励5000元。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 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申请人的学生证(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社保缴纳信息;

(三)经营实体半年运营的银行流水(加盖银行公章)或其他有效证明运营的材料;

(四)创业者和经营实体相关的个人照片电子版;

(五)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曾获得各类双创大赛奖项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学生(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二级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复核,通过后由创新创业学院面向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再由资助管理中心向校奖助评审委员会通报。

五、材料提交

请申报的同学将上述(一)至(五)的材料纸质版以及二级学院公示材料(公示材料须加盖二级学院或党总支公章)的纸质版整理好,在11月24日提交给创新创业学院吴作新老师。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2325509025@qq.com。

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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