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创新创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决定实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体系,进一步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促进机制

1.积极拓展市场化岗位。要不断巩固扩大“百校走千企”行动成果,发挥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广泛汇聚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资源,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和招聘机构,争取更多就业资源和就业机会。积极参与“全国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大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组织举办就业供需对接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专业教师、校友等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

2.强化招聘市场建设。各地各高校要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招聘市场建设推进供需对接活动数量、质量“双提高”。进一步强化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切实发挥好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鼓励各高校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和承办共建单位、校友企业等招聘会,推动校内校外就业资源共享。优化网络招聘市场服务,充分利用好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和省级“云招聘”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好本地本校用人单位需求库、毕业生求职意向库,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求职毕业生注册使用“24365智慧就业平台”,精心组织实施“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和“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系列活动。

3.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加大“双创”支持力度,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实施高校创业支持计划,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化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持续开展“双百三级三创”活动,举办第八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相关赛事,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形成福建“三创”经验模式

4.拓展新兴领域就业空间。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就业。立足福建发展战略,引导毕业生发挥智力优势,到海洋经济、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战略性产业就业创业。组织开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确保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和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

二、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5.拓宽基层就业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毕业生到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服务行动等,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大学生志愿者、“村医专项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鼓励采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引导更多毕业生围绕城乡基层社区各类服务需求就业创业。

6.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原则,依托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积极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等工作。各高校要加大力度支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完善科研助理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相关政策,合理确定薪酬标准,切实增强岗位吸引力,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7.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两征两退”改革要求,实施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制定好本校征兵工作方案,做好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强化征兵组织动员,办好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畅通入伍绿色通道,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力争2022届入伍毕业生数不低于上一届。

8.促进升学、招考与就业有序衔接。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与校园招聘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须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须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加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高校教务、招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筹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宣传、招录计划、考试录取等工作。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组织、国资等部门沟通协调,尽早安排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教师招录等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9.完善就业育人支持体系。各高校要把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多形式开展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调查活动,持续打造“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组织举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活动。要积极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主动投身国家和区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各高校党团组织和辅导员作用,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缓解毕业生心理压力。

10.推进就业实习实践。各地各高校要将实习实践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申报建设省级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开发更多就业实习岗位,持续提供稳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并优先留用。加快完善就业实习管理制度,深化校企校地合作,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推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

11.加强高职毕业生就业服务。高职“百万扩招”后,相关高校要针对这些毕业生群体,专门制定就业工作方案,结合生源类型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推进毕业生顺利就业。鼓励支持高职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按规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做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衔接工作。

12.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加强诚信和安全教育,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校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如有发现相关情况,须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13.进一步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实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等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各高校对重点就业群体要加强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高校要对重点就业群体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帮助有就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毕业生尽快就业。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专项招聘会,开展就业岗位精准推送、人岗匹配,落实好就业兜底政策。获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的院校要精心组织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其他院校要创造条件、密切配合,助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五、发挥就业评价反馈作用

14.完善就业统计机制。各高校要尽快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与毕业去向登记平台”,推进毕业生求职、签约、登记、反馈等“一站式”线上办理。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及时汇总、通报就业进展情况,确保实现省、校就业数据实时共享。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建立就业数据倒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就业数据抽查。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学校要实施好监测工作。省教育厅将完善签约进展情况周报和就业情况月报机制,健全就业统计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对实名举报的,经查实后将进行通报反馈。

15.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各高校要针对毕业生开展就业质量调研,形成就业质量报告,报告相关指标内容须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本专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等重要依据。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引导高校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及时调整,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用好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资源,积极对接用人单位,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六、强化领导和组织保障

16.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就业工作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中。以百校走千企”行动为契机,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各学校走访企业累计数原则上不低于200家,切实推介更多毕业生实习就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既要有效防范疫情风险,也要确保各项促就业工作有序开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17.强化就业工作队伍。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和就业创业课程教师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就业工作力量,鼓励在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

18.加强就业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就业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宣传月”,大政策宣传和推送力度,多方式向毕业生推送。宣传推广各地各高校和用人单位促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宣传工作,做好今年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相关情况于2022年1月5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jytxs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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